项行为义务要求其必须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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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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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4 am

项行为义务要求其必须非常谨慎

Post by pappu6329 »

为了抗击新冠病毒之类的大流行病并在被占领土维持适当的卫生条件,“占领国有义务在其现有手段的最大范围内确保向居民提供医疗用品;特别是,如果被占领土的资源不足,占领国应运入必要的医疗用品”(《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55 条)。这项规定证实,与当地当局合作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视为放弃占领国在医疗保健和抗击流行病方面的责任。相反,如果被占领土的医疗用品供应不足,占领国必须将其运进来。加沙地带就是这种情况,当地的医疗保健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以应对新冠病毒。事实上,以色列声称它允许医疗用品进入加沙地带(更多信息请点击此处)。

这条规则也是占领国必须履行的一(“尽最大努力”)。但是,《全球人道主义援助公约》还规定了占领国无法充分供应被占领土的情况。例如,如果占领国领土上爆发疫情,就需要医疗用品来抗击疫情,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根据第 59 条,如果被占领土的人口医疗用品供应不足,占领国必须同意接受国家或公正的人道主义组织提供的医疗用品。这项义务是绝对的,公约没有包含占领国可以援引的任何理由来阻止这种救济(此处和此处,第 33 段)。但是,占领国可以采取控制措施,实施技术安排,并决定哪些行为者可以开展救援行动,前提是当地居民的需求得到人道主义原则的满足(此处,第 33 段)

但是,根据第 60 条,救援物资可以“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为了被占领土人民的 冰岛资源 利益”而偏离其预定用途。这种情况涵盖流行病(此处,第 366 页),并允许占领国将最初派往被占领土的救援物资用于其他目的,以抗击被占领土的 Covid-19(英国军事手册,第 11.46.1 节)。

其他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国际人道主义法公约包括其他与在被占领土抗击 Covid-19 相关的规则。特别重要的是1907 年《海牙章程》第 43 条,该条要求占领国“恢复并确保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正如以色列最高法院所承认的,“公民生活”的概念还包括医疗保健(此处,第 18 段)。此外,还有理由认为,像 Covid-19 这样具有侵略性的流行病本身就对公共秩序构成了威胁。

第 43 条也被认为是不得因在被占领土上发生的活动而对其他国家造成损害的义务的来源(此处,第 174 页,以及与环境损害有关的第 22 条草案)。因此,与主权国家的情况类似(此处),占领国有尽职义务,试图防止传染病从被占领土蔓延到其他地区。

为此,占领国可以适用2005 年《国际卫生条例》,该条例对所有加入世卫组织的占领国(如以色列)均具有约束力。这些条例的适用范围尚不明确。虽然第 4(1) 条提到有义务在国家管辖范围内设立负责实施条例的当局,但第 6 条和第 8-10 条提到缔约国对其本国领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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