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切斯特曼关于情报私有化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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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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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切斯特曼关于情报私有化的评论

Post by pappu6329 »

切斯特曼教授的文章出色地揭露和解释了近年来情报私有化现象,尤其是在美国。对于像我这样只关注私人军事和安保公司辩论的人来说,美国情报预算的 70% 都花在私人承包商身上的消息多少让人震惊。切斯特曼很好地解释了情报收集和情报分析外包造成的问责和监督漏洞。当然,特别令人不安的是个人生命和自由被私人承包商支配的情况,例如在审讯或引渡期间。

切斯特曼还很好地解释了情报外包(与 PMSC 不同)对问责制带来的 埃及 WhatsApp 号码列表 体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其固有的保密性、将利润动机插入情报活动所造成的(不正当的)激励,以及难以确定哪些情报职能符合“政府固有职能”的条件,因此不能外包。(更不用说一些在该领域工作的人的冷酷无情,他们可以想出一个轻率的口号,比如“我们不能间谍……如果我们不能买东西”,这在 Powerpoint 演示文稿中就有体现,而这正是本文的标题。)

本文当然关注美国,美国既拥有庞大的情报机构,又是情报私有化最为普遍的国家。我希望得到答案的一个问题是,情报私有化现象在多大程度上(仍然)局限于美国,并由其自身特质来解释。例如,我们是否有关于英国的可比数据?

这让我想到了我唯一真正实质性的评论——至少目前,与美国国内法相比,国际法对情报私有化有何看法?我理解切斯特曼不想重复关于国家责任和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论点——在这方面,切斯特曼和卡斯滕·霍普的文章相得益彰。我仍然希望看到一些讨论,即国际法对处理情报私有化所带来的问题有何贡献,特别是其不一定适用于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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