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内法院试图减损
作者: 史蒂夫·马丁
或许,指出这一点有些陈词滥调,对世界上许多国家来说,Covid-19 都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至少在现代和平史上是如此)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在此期间,不可避免的是,一些决定将引起道德和法律上的争议。在大流行之后,需要仔细反思,才能正确认识政府应对措施的真正影响。法院也难免会做出在法律上有疑问(或明显错误)的草率决定。其中一项裁决就是英格兰和威尔士保护法院法官海登 (Hayden) 最近在BP v Surrey County Council & Anor [2020] EWCOP 17 (2020 年 3 月 25 日) 案中作出的判决。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法官似乎试图代表英国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 15 条减损第 5 条。
该案涉及一份紧急申请(在更广泛的能力诉讼背景下),涉及一名 83 岁的患有阿尔 西班牙 WhatsApp 号码 茨海默病的聋哑男子(简称“BP”),他根据标准授权住在一家养老院(参见《2005 年精神能力法》附表 AI)。他的女儿(以她父亲的诉讼朋友的身份出庭)寻求几项声明,作为申请的一部分,希望让她的父亲回家和她住在一起,至少在疫情期间。该申请的起因是总理在2020 年 3 月 23 日发表的声明,称人们应尽可能留在家中。养老院随后根据该声明停止了所有探视,有人认为,让 BP 留在养老院而不进行任何探视不符合他的最佳利益。
就当前情况而言,BP 代表要求做出声明,称“全面禁止探视是对 BP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和第 8 条(与第 14 条一起阅读)所享有的权利的不相称的干涉”。在解决该问题时,审判法官似乎已确定应根据第 15 条减损《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并据此通知欧洲委员会。审判法官的理由的相关方面如下:
[27] 我觉得,任何相反的论点都是多余的,即我们正面临“公共紧急状态”,它“威胁着国家的生命”,用第 15 条的措辞来说。这不是我或我这一代任何其他法官会想到会写出的句子。它的惊人规模让我在付印之前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思考。第 5 条保护基本人权,既保护自由,也保护安全(必须强调)。它需要强有力的理由来证明任何减损的合理性。这些理由必须得到坚实和令人信服的证据的证实,任何法院才能认定其成立。这种阴险的病毒大流行的蔓延,特别是(尽管并非唯一)对患有潜在合并症的老年人的威胁,为减损不仅合理而且必不可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哈维女士向我介绍了有关减损程序的相关判例法。特别是,我注意到 Lawless v Ireland 332/57;希腊案件 176/56。我很清楚,在正确解释这些权力时,没有必要提前向欧洲理事会发出豁免通知。无论如何,这样做根本不切实际。我会通知我的决定。还需要用最明确的措辞说明,这种豁免将涵盖一段有限的时间,并且由于前所未有的大流行公共卫生危机而有必要。在得出我的结论时,我牢记,在危机时期和在不太困难的情况下,基本权利和自由都需要得到同样警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