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武装部队 (TAF) 于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3 月在叙利亚北部阿扎兹、贾拉布鲁斯和巴卜之间的三角地带实施了为期 216 天的“幼发拉底河之盾行动”。得益于这次军事行动,土耳其将伊斯兰国从该地区清除出去,并通过将自己夹在两个 PYD/YPG 控制区之间,阻止了 PYD/YPG 控制叙利亚 911 公里共同边界的危险。此外,一些流离失所的叙利亚人自愿从土耳其返回该地区,目前土耳其收容了约 350 万叙利亚难民——比任何其他国家都多。
为配合此前的行动,土耳其武装部队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在由 YPG 控制的阿夫林发起了“橄榄枝行动”。土耳其在致联合国安理会的信函(联合国文件 S/2018/53)中以自卫和呼吁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各项安理会决议为由为此次行动辩护。
由于上述联合国,土耳其以此为借口实施境外军事行动,这在国际法上是不可接受的。据我所知,在法律讨论中,对此没有争议。然而,橄榄枝行动是否可以以自卫为由进行辩护的问题引起了一些争议。
武装袭击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和相关的习惯国际法,‘武装攻击’的发 牙买加资源 生是行使固有自卫权的必要条件。国际法院将‘规模和效果’确定为‘区分最严重形式的使用武力(构成武装攻击的武力)与其他不太严重形式的使用武力’的标准,但并未具体说明这些标准的指标( 1986年尼加拉瓜判决, 第191段)。需要注意的是,规模和效果标准与数字无关。相反,它是根据所掌握的事实和情况进行的法律评估。
土耳其的信函表明:
“最近,来自叙利亚阿夫林地区针对土耳其哈塔伊省和基利斯省的火箭弹袭击和骚扰射击有所增加,该地区处于 PKK/KCK/PYD/YPG 恐怖组织的控制之下,导致许多平民和士兵死亡,更多人受伤。”
这些来自叙利亚阿夫林的跨境袭击可能单独来看还不足以构成武装袭击,但这一系列袭击则需要被视为累积性质的袭击。如果如土耳其所言,这些事件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就可以将其视为《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指的复合武装袭击,受害国有权自卫。在这一点上,人们还应该记住这样一个事实,即土耳其长期以来一直是来自其不稳定邻国伊拉克和叙利亚领土的恐怖组织的攻击目标。北约秘书长延斯·斯托尔滕贝格肯定了这一观点,他表示:
“土耳其是多年来遭受恐怖袭击最严重的北约盟国,与所有国家一样,土耳其有权进行自卫,但重要的是,这必须以适度和有分寸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