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装冲突法培训中还存在另个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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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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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装冲突法培训中还存在另个差距

Post by pappu6329 »

随着美国参与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二十年后结束,有必要对武装冲突法 (LOAC) 的现状进行评估。该法律具有双重目的:军事必要性(允许为实现合法军事目的而采取必要措施,前提是这些措施不被 LOAC 禁止)和人道原则(限制武装冲突对平民和其他失去战斗力的人的影响)。过去几十年来,关于在战斗行动中提供的法律建议,可以(也可能会)写很多。我们这里的重点是定期和针对特定任务向部队提供 LOAC 教育和培训。

正如劳里·布兰克和格雷戈里·诺恩在美国和平研究所关于战争法训练的优秀手册中所表达的那样,日内瓦公约要求各国对其军队进行武装冲突法训练。布兰克和诺恩恰如其分地指出,存在武装冲突法“知识差距”,他们将其归因于“主要缺乏知识和机会”。指挥官和法律顾问可以通过将武装冲突法纳入其中的教育和培训来帮助弥补这一差距。


但法律顾问必须承认,,并加以解决。正如美国陆军第40 军法署署长查尔斯·佩德中将最近所言,战争法的要求与某些人认为的要求之间存在差距;现行法与拟议法之间存在差距,或者国 洪都拉斯资源 人道法与国际人道法和广义人权法的结合之间存在差距。例如,围绕指挥官在进行目标确定性行动之前需要什么程度的确定性存在争议,亚当斯和古德曼认为,武装冲突法要求“几乎确定正在打击正确的目标,并将平民伤亡降至最低”。

“几乎确定”一词也出现在 2013 年美国总统政策指导中,该指导要求“几乎确定”目标识别,并“几乎确定”可以“采取行动而不伤害或杀害非战斗人员”。前者在战斗行动中无处不在,而后者则并非如此,至少在要求非战斗人员零伤亡的范围内。武装冲突法要求部队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尽量减少平民伤亡;它并不要求几乎确定避免平民伤亡。正如 Marty Lederman 在 2016 年敏锐地指出的那样,总统政策指导中“几乎确定”的要求——非战斗人员不会受伤或死亡——明确不适用于阿富汗、伊拉克和叙利亚等活跃敌对地区。在活跃敌对地区作战的指挥官必须明白,尽量减少平民伤亡的基本法律要求仍然存在,而基于政策的指令可能会增加额外的要求。

承认这些差距强调了部署前 LOAC 培训的必要性,这不仅是为了实现 LOAC 的双重目的,也是为了维护法律本身的合法性。正如 Pede 所解释的那样,数十年来针对反叛乱和反恐行动量身定制的政策驱动交战规则已经让人们期待它们成为新的规范规则。此外,这些政策决定不仅会影响战术决策,还有助于管理互操作性,这是对伙伴国家法律义务的承认,例如对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域外适用。政策选择可能会有意缩小特定任务的“法律机动空间”,但它们不会改变武装冲突法。培训将帮助指挥官和部队了解政策/法律区别,并在未来的武装冲突中根据 LOAC 和条约义务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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