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第附加议定书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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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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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瓦公约第附加议定书第 条

Post by pappu6329 »

随着俄罗斯武装部队于 2 月 24 日和 3 月 4 日占领乌克兰切尔诺贝利和扎波罗热核电站,欧洲再次被放射性污染的幽灵所困扰。3 月 31 日,乌克兰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虽然俄罗斯军队仍不间断地控制扎波罗热核电站,但他们已撤出切尔诺贝利,并将核电站的控制权交还给乌克兰人员。

俄罗斯夺取这些核电站的理由尚不清楚。乌克兰驻英国大使表示,切尔诺贝利是乌克兰国防的薄弱环节,因为作为放射性禁区,它没有受到保护。切尔诺贝利也是从白俄罗斯到基辅最直接的路线。但有人认为,俄罗斯还有更险恶的动机,包括夺取这些核电站是向北约发出信号,不要进行军事干预,甚至这些核电站可以用作“脏弹”。

这两起袭击事件都遭到了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马里亚诺·格罗西的谴责。格罗西提到了 2009 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一致通过的GC(53)/DEC 号决定,该决定重申“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的任何武装袭击和威胁都构成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和《原子能机构规约》的行为”。这一点几乎无可否认。然而,这些袭击也凸显了国际人道主义法中与核电站相关的一些特殊规则的缺陷。



关键条款是《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6 条,乌克兰和俄罗斯联邦都 德国资源 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条规定对核电站以及水坝和堤坝给予特殊保护,因为袭击这些设施可能对平民造成异常重大的风险。该条规定如下:

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或设施,即水坝、堤坝和核电站,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即便这些物体是军事目标,如果这种攻击可能导致危险力量的释放,并因此给平民带来严重损失。
第 1 款规定的针对攻击的特殊保护应在下列情况下停止:……(b)仅当核电站为军事行动提供定期、重要和直接的电力支持,并且这种攻击是终止这种支持的唯一可行方式时;……
第49条将第 56 条中的“攻击”定义为“针对对手的暴力行为,无论是进攻还是防御”。

切尔诺贝利和扎波罗热核电站的军事行动

毫无疑问,俄罗斯军队“袭击”了扎波罗热核电站,这符合第 49 条和第 56 条的规定。俄罗斯军队炮击并破坏了核电站内的训练中心和行政大楼,并在 3 月 3 日和 4 日击退了试图保卫该核电站的乌克兰军队,之后该核电站被俄罗斯占领(见此处)。2 月 24 日俄罗斯占领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也可能是该定义所指的“袭击”,尽管很难知道当时的战斗程度。

但并非禁止对核电站的所有“攻击”;第 56 条仅禁止“如果此类攻击可能导致释放危险力量并因此对平民造成严重损失”的攻击。另一方面,情态动词“可能”表示,不仅在释放危险力量并因此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下,而且在攻击时存在发生这种情况的风险的情况下,第 56 条也会被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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