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近几十年来一系列有争议的军事干预中——从科索沃到伊拉克、利比亚和叙利亚——西方国家回避了原则和制度化的约束,而是利用辩论的开放性来创造空间来实现其目标,。在极少数情况下,我们看到了适当阐述法律论据的尝试。很多时候,政府要么根本没有提供任何法律依据,要么提供明显是捏造的依据,例如在伊拉克或利比亚问题上引用安理会决议,或者在杀害伊朗将军卡西姆·苏莱曼尼时夸大其词地提出自卫理由。干预政府往往有意忽视或曲解国际法律约束,而不是提出新的、原则性的关于解释使用武力的法律的建议(正如莫妮卡·哈基米和雅各布·科根所建议的,这在独特的“法典”概念中有所暗示)。
正如欧洲国际法学会理事会所说,人们可能会发现普京提到 智利资源 此类事件是“一种道德败坏且无关紧要的干扰” 。但尽管从道德论证或法律原则的角度看,这可能是正确的,但它忽略了国际法运作的核心要点。特别是在国际法这样的分散秩序中,如果强大的行为者对法律不屑一顾,法律的分量就会被削弱。西方政府可能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由于他们自己的霸权地位,他们对宪章规则的不尊重是无关紧要的——因为他们有办法阻止或阻止其他人采取同样的行动。在世界秩序发生变化后,情况已不再如此,美国和欧洲对国际法的坚持在那些长期批评西方干涉主义的人看来一定有些虚伪。在当今的多极世界中,维护使用武力的法律不仅需要在其他国家藐视法律时作出果断反应,还需要自己准备好克制。霸权之后,这项法律需要更加精心的培育,否则它不仅有可能被少数强国抛弃,而且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