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武装部队成员是战斗人员他们有权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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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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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4 am

国家武装部队成员是战斗人员他们有权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Post by pappu6329 »

嗯,不是。在国际武装冲突中,(《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43(2) 条),而这项权利的必然结果是,除非他们失去战斗力,否则他们就是合法的军事目标。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叙利亚士兵在袭击时失去战斗力,因此攻击他们是合法的军事行动,而不是战争罪。

谈到武装冲突期间犯下危害人类罪的第二种可能性。如果我们为了论证的目的再次假设双方之间发生了武装冲突,那么对士兵的攻击并不构成这种罪行,原因有二。

首先,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 7 条,要构成危害人类罪,该行为必须是“作为广泛或有系统的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像这样的一次性事件不符合这一要求。

其次,要构成反人类罪,攻击必须“针对任何平民人口”。在武装冲突期间,武装部队 巴林 WhatsApp 号码 成员不属于平民人口(《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50(1) 条),而且正如我们所见,除非他们失去战斗力,否则他们是合法目标。

一旦军人失去战斗力,他们就不再是平民的一部分。但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分庭裁定,如果对失去战斗力的人的攻击构成对平民的全面攻击的一部分,那么他们就可能成为反人类罪的受害者(Martić和Mrskić)。因此,即使叙利亚士兵在无人机袭击时失去战斗力,但仅针对他们而不是平民的一次性攻击并不构成反人类罪。

最后,如果联军与叙利亚政权之间没有发生武装冲突,这次袭击是否构成和平时期的反人类罪?同样,对叙利亚士兵的一次袭击不符合“广泛或系统性”的要求。至于“平民”因素,目前尚不清楚军队成员在和平时期是否属于平民,是否构成反人类罪。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目前正在审议此案,案件编号为 003 和 004。就我而言,我在一份提交给法院的法庭之友陈述中辩称,在和平时期,武装部队成员确实构成平民。法院将如何判决还有待观察。

联军杀害叙利亚士兵的行为是一个可怕的错误,必须进行彻底、公正的调查。然而,那些称该行为是国际犯罪的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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