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在 2016 年跨大西洋国际法与武装冲突研讨会上联合撰写的博客系列的第三篇文章。
作者以个人身份撰写本文,表达的观点为他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皇家海军或英国国防部的观点。
介绍
了解一国调查涉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义务范围对于武装部队的合法性和军事效能都至关重要。如果一国不愿意或不能调查其武装部队的恶劣行为,这不仅违反其在《日内瓦公约》下的义务,还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对《罗马规约》缔约国进行调查,而且也会招致严厉的谴责。同样,在规划军事行动时,往往需要大量资源来妥善调查涉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这反过来又需要足够数量的训练有素的人员来履行这一职能,以及强有力的军事理论和国家立法来指导它。这篇简短的论文试图探讨调查涉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义务范围,什么构成“合规”调查,以及这一要求如何与国际人权法中的调查义务相互作用。
1. 武装冲突法/国际人道法在多大程度上规定了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义务?
国际性武装冲突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 国际法研究》第 158 条对各国调查战争罪的义务作出了如下描述:
各国必须调查其国民或武装部队涉嫌犯下的战争罪,或在其领土上犯下的战争罪,并在适当 新加坡 WhatsApp 号码 的情况下起诉嫌疑人。各国还必须调查其有管辖权的其他战争罪,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起诉嫌疑人。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规则158体现在众多国际文书中,并得到学术界的支持。此外,《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序言重申“每个国家均有义务对国际罪行的责任人行使刑事管辖权”。 此外,特克尔委员会令人信服地断言“[…] 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可以从《日内瓦公约评注》中推断出,调查和审判违法行为实施者的义务不仅限于公约中定义的严重违法行为,还包括所有构成“战争罪”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最后,许多国家的军事手册及其调查涉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实践都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规则 158 中做出的断言。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尽管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都没有提到调查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义务,但有观点认为,这一义务也存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家实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规则第 158 条以及图克尔委员会的调查结果都支持这一论断。图克尔委员会详细审查了这一问题,为支持其调查义务同样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论断,委员会引用了以下材料:‘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149(3) 条(以及其他三个公约中的同等规定),即各国有义务制止一切违反公约的行为(可以推定,包括违反共同第三条的行为);《罗马规约》序言承认各国有习惯义务调查所有国际法罪行,包括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犯下的战争罪;以及特设法庭的规约,例如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进一步指出,所需的调查类型和要遵循的程序同样适用于国际性 ...
2. 该义务是否仅适用于战争罪指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