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定了情势根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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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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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了情势根本变更

Post by pappu6329 »

这项规定仅在其构成习惯国际法的范围内适用于中止《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因为美国不是《维也纳条约》的缔约国。《维也纳条约》第 62 条“在许多方面”可以被视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参见《渔业管辖权(英国诉冰岛)》 [36];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46];A.Racke GmbH&Co. 诉美因茨 Hauptzollamt 案[24])。但应该强调的是,《维也纳条约》第 62 条只能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渔业管辖权》 [43];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104])。此外,即使承认《维也纳条约》第 62(1)条的条件得到满足(尽管俄罗斯没有具体解释其所描述的情况如何满足第 62(1)(b)条的条件,即这种变化的效果是如何从 根本上 改变俄罗斯根据《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仍需履行的义务的范围,在这方面也参见Gottemoeller 和 Brown 的案子),但第 62(2)(b)条的条件是否得到满足仍值得质疑,因为可以说,情况的根本变化是由于援引该条件的一方,即俄罗斯违反了对美国的国际义务;即包括禁止使用侵略性武力在内的普遍义务(参见巴塞罗那电车公司[34]),而俄罗斯通过攻击乌克兰就违反了这一义务。

除了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之外,俄罗斯似乎还援引了美国涉嫌实质 丹麦 WhatsApp 号码 性违反《条约》的指控,作为中止《条约》的另一项法律依据。俄罗斯声称,美国“长期以来严重违反《条约》的基本规定”,其中包括对各方相关军备的数量限制。俄罗斯还认为,正是美国对俄限制——据称这些限制削弱了俄罗斯在美国完全平等地自由开展核查的能力——违反了《条约》规定的核查程序(见此处)。俄罗斯的结论是:“美国严重违反了《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这一违反行为对于实现《条约》的目标和宗旨至关重要。”

《维也纳条约法》第 60(1) 条规定,如发生实质性违反双边条约的情况,应全部或部分中止该条约的施行;根据《维也纳条约法》第 60(3) 条,“条约的实质性违反……包括……b) 违反为实现条约目的或宗旨所必需的规定”。第 60 条也“在许多方面”被视为对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参见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 项目[46]、[99])。尽管俄罗斯过去曾对美国遵守条约的方式表示过一些担忧(参见此处),但它并没有将其定性为违反条约。这也是自条约延期以来,俄罗斯首次声称美国存在实质性违反条约的行为。

俄罗斯实际上选择部分“暂停”《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明确表示将继续“在条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条约规定的进攻性战略武器数量限制”。因此,部分“暂停”的主要实际效果是禁止美国在俄罗斯领土上根据条约进行核查活动。俄罗斯表示,如果美国“表现出政治意愿并真诚努力实现全面缓和局势,并为恢复条约全面运作创造条件,从而确保条约继续有效”,则可以撤销“暂停”条约的决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维也纳条约法》第 60 条和第 62 条的实质性条件(就其构成习惯国际法而言)似乎并未得到满足。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暂停就不符合国际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这就是为什么在暂停一词中使用引号的原因)。美国国务卿将“暂停”描述为“极其不幸和不负责任的”(另见此处的国务院发言人),但没有回答基于俄罗斯提出的暂停理由,这种“暂停”是否符合国际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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