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的欧洲专利可在欧洲专利局公布授权后 9 个月内提出异议。值得注意的是,欧洲专利可以根据指定缔约国的各自法律在国家层面强制执行。
异议可以被视为使欧洲专利作为“单一捆绑实体”在欧洲专利局无效的最后努力。在此期限之后,专利无效必须在每个指定缔约国的国家层面单独处理。
语言
欧洲专利局的官方语言是英语、法语和德语。欧洲专利申请可以以一种官方语言提交,或者如果以任何其他语言提交,则可以翻译成其中一种官方语言。
在欧洲专利局的整个诉讼过程中,这种 冰岛电报号码数据库 翻译是根据所提交的申请进行的。如果未及时提交所需的翻译,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展示证书
申请欧洲专利时,任何公开使用的发明都被视为现有技术。然而,申请人可以获得 6 个月的宽限期,在贸易展览会上展示或展示其发明。同样,从主管部门收到的展览证书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后 4 个月内提交给 OPE。
申请审查
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 18 个月与检索报告一起公布。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决定是否申请专利。 OPE 对已提交审查申请的申请的专利性进行实质审查。
OPE 在专利说明书要求和申请程序方面也有一些区别:
没有临时专利申请
OPE不支持提交临时专利申请。然而,OPE 规定在向 OPE 提交说明书后有 2 个月的时间提出索赔。
描述
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解释本发明并包括本发明的所有必要特征。任何对技术效果没有贡献的元素通常可以被认为是不必要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