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禁止国家强行夺取其他国家的领土。但这种禁止吞并领土的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或强制法规范的地位?这个问题尚未解决。在最近向国际法院提交的关于以色列在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政策和做法的咨询意见程序中,几个国家辩称这是一项强制法规范,尽管它们通常很少支持这一说法。国际法委员会 2022 年关于确定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强制法)的法律后果的结论草案没有将其列为强制法规范。可以肯定的是,国际法委员会的清单并不声称是详尽无遗的,它确实包括禁止侵略和自决权,这两者都与禁止吞并有关。此外,国际法委员会还单独列举了“企图吞并”作为侵犯自决权的行为。但它仍然没有将禁止吞并定为一项独特的强制法规范。
在即将发表的论文《禁止吞并与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中,我们主张禁 美国 WHATSAPP 号码 止吞并应具有强制法地位,而这一问题的模糊性反映了围绕它的混乱。这项禁令通常被描述为完全纳入其他国际法律规范,包括禁止使用武力和侵略以及自决权。但正如我们在论文中所解释的那样,禁止吞并具有独特的意义。从历史上看,它一直是国际法三个核心项目的核心:(1)在确定的领土单位内巩固国家权力,(2)规范跨越(既定的)领土边界使用武力,以及(3)此类边界内人民的自决。
它还在法律上做到了它所关联的其他规范都无法做到的事情,无论是单独做到还是共同做到。例如,与禁止使用武力不同,禁止吞并(如征服理论)专门规范了领土主权。规范领土所有权的获得不同于规范使用武力。此外,禁止吞并调解了上述三个项目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如,通过澄清非国家团体的自决权通常“不能用于进一步提出更大的领土主张,无视主权国家的国际公认边界”。简而言之,将这一禁令纳入与其相关的其他规范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混淆了概念。它还往往会掩盖领土在国际法中的重要性以及防止强制性领土变化对这三个项目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