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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与常设委员会报告有关的事项方面

Posted: Thu Feb 20, 2025 10:24 am
by pappu6329
决定效仿 COP22 和 COP23 的做法,总结了气候资金流动概况和常设委员会 2018 年气候资金流动两年期评估的建议。COP 还要求常设委员会自 2020 年起每四年编写一份关于确定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报告,并根据《巴黎协定》第 9.2 条绘制可用信息图。

绿色基金向缔约方会议提交的报告提到了 2018 年取得的进展,重点包括:i)加强绿色基金的机构能力,ii)绿色基金将实施的透明度、标准和保障措施,iii)启动绿色基金进展审查程序,iv)改善绿色基金的准入,v)增加认证实体的数量,以及 vi)实施简化的审批程序。第 23 届缔约方会议已经强调了上述一些问题,而第 24 届缔约方会议似乎已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此外,第 24 届缔约方会议重点关注启动第一轮增资,并重申有必要重点关注资金的实施和加快资金的拨付。

此外,全球环境基金向缔约方大会提交的报告对第七次增资期表示欢迎,这是缔约 波兰 WhatsApp 号码 方大会第22届会议和第23届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并提到了用于气候变化的资金分配减少。它要求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并邀请全球环境基金加强报告的信息。最后,它对全球环境基金决定制定更好的受托人标准表示欢迎。

最重要的是,第 24 届缔约方大会讨论了应根据《巴黎协定》第 9.5 条提供的信息问题。确定应提供的信息的工作始于第 22 届缔约方大会,该进程已于第 24 届缔约方大会完成。后者确定了应根据《巴黎协定》第 9.5 条提供的信息类型的详细清单,同时还决定是否需要更新这些信息。此外,缔约方大会要求从 2021 年开始组织两年一次的会期研讨会和两年一次的气候融资高级别部长级对话。

最后,COP 24 是 2015 年后第一次就适应基金在《巴黎协定》中的作用做出决定的缔约方大会。特别是,它决定适应基金应在缔约方大会的指导下为巴勒斯坦权力机构服务,自 2019 年起生效。此外,该基金应根据《巴黎协定》第 6 条的规定,从巴黎协定市场机制下的收益份额中筹集资金。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应该考虑 COP 21 之后过去三年气候融资方面取得的进展,以及这些进展是否足以满足紧急行动的需要,正如 IPCC 所证实的那样。尽管自《巴黎协定》通过以来取得了进展,但各国在 COP 24 期间尚未触及《巴黎协定》的关键和最重要的问题。COP 24 最终明确了事后融资透明度方面应传达的关键信息,承认此类信息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此外,它还提到了气候融资的有效性,要求组织会期研讨会重点讨论这些方面,同时承认需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然而,它未能全面解决《巴黎协定》第 9.7 条规定的事前融资透明度应报告的信息类型。正如 SCF 不断重申的那样,气候融资的主要缺陷之一是缺乏可用数据,无法追踪已拨付的资金流。在这方面,COP 24 未能实施《巴黎协定》第 9.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