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人提出的外国主权豁免将阻止他们在被告缔约国用尽国内补救措施的论点,委员会指出,外国主权豁免问题可能只出现在提交人试图通过与该缔约国一起在其国内法院对其他被告缔约国提起诉讼来获得的特定补救措施方面。申诉人并没有这样做,因此提交人关于补救措施的应用不太可能带来有效救济的主张没有得到充分证实。
委员会还驳回了提交人关于在相关缔约国寻求补救措施将不合理地拖延的论点。提交人声称,他们案件的特殊情况意味着他们必须在每个被告缔约国分别提起五起案件,每起案件都将耗时数年。由于提交人没有提供任何具体信息来证明国内补救措施无效或不可用的说法,并且他们没有试图在有关缔约国启动国内诉讼程序,委员会得出结论,提交人未能用尽国内补救措施。
后果
一名儿童原告在推特上表示,“这是一项妄想的裁 阿曼 WhatsApp 号码 决和事态发展”。在一份题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拒绝接受格蕾塔·桑伯格和世界各地儿童的气候变化请愿书”的新闻稿中,投诉的法律代表豪斯菲尔德和地球正义组织对委员会提出了严厉批评,称“委员会向儿童传达的信息是‘你们只能靠自己’”,并错误地声称委员会“关闭了联合国的大门”。
人们可能会质疑后一种回应的恰当性,因为从一开始就很明显,根据现有的国际人权法,投诉远不能保证成功。委员会在致提交人的公开信中对该决定进行了简单的解释,并表示,“我们希望你知道,委员会花了很多时间讨论你的案件,尽管我们完全理解你的投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们必须在[OPCI]赋予我们的法律权力范围内工作,这让我们很纠结。
委员会非但没有关上大门,反而为未来儿童权利气候变化投诉敞开了大门。这一决定反映了对原则、程序和实用主义的深刻把握:委员会明确表示,气候变化是一场儿童权利危机,但只有在符合其适用的可受理标准的情况下,委员会才能应对这一危机。通过这样做,委员会确保了它不会被本来可以而且应该首先提交给国内机构的案件所淹没。如果不有效地消除 OPIC 用尽国内补救措施的要求,根本无法受理这些投诉。除了对委员会工作量产生影响外,这种方法还会损害其合法性,理所当然地使委员会受到更多批评,尤其是来自各国的批评,从而对委员会未来所有案件产生不利的实际后果。
总体而言,虽然该裁决对特定索赔人来说是失败的,但由于委员会对管辖权问题和因果关系的处理方式广泛,因此对于未来根据 OPIC 提出的气候变化投诉来说,这是一个重大胜利。这也对目前面临气候变化人权影响案件的其他区域和国内机构提出了挑战:鉴于委员会选择尽可能实质性地处理所提出的复杂法律问题(而不是仅仅关注是否符合技术可受理性标准),如果其他机构未能这样做,将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