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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可能就没有必要诉诸连带责任原则

Posted: Thu Feb 20, 2025 9:42 am
by pappu6329
归因科学也可能使超越基于市场份额的分配成为可能。如果此类研究确实能够确定个人行为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特定损害的可能性或严重性,那么它们可以作为在各国之间划分气候损害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的基础。为此,原告甚至可以依赖“但为”测试逻辑的变体。在上述 2013-2014 年阿根廷热浪的例子中,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使热浪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了 400%,欧盟成员国可能被要求根据其对这一可能性增加的贡献比例提供补偿,归因研究将这一比例设定为 37%,因此如果没有它们的贡献,补偿就不会这么高。

连带责任的王牌

如果原告可以依靠归因科学来划分危害并要求各州对其对气候影响的贡献负责,。

各国对气候变化损害负有连带责任这一论点直观上对原告很有吸引力。甚至可以说,这是集体因果关 荷兰 WhatsApp 号码 系问题的逻辑结果:如果各国共同造成了气候变化,而且无法确定哪个国家造成了多大一部分损害,那么它们应该共同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单独的国家都要对全部损害负责。对于单个污染物来说,这似乎很苛刻,因为它可能会说它要对其他污染物的贡献负责。但被告的利益是否应该高于那些原本将一无所获的受气候变化影响者的利益,这一点并不明显。此外,正如《共同责任指导原则》所阐明的那样,在国际法中应用这一标准是有理由的。

尽管如此,连带责任是一项相当广泛的责任规则,鉴于国际法在这方面相对不发达,法院需要非常勇敢地适用它。归因科学的发展可能使法院能够避免一个国家必须承担全部损害的结果,例如,一个岛国正面临巨大的适应成本,甚至因海平面上升而威胁其继续存在。归因科学可以具体确定一个责任国在行使其追索权时可以从其他国家收回的金额;或者为原告提供理由,让他们向责任方索取部分损害赔偿。

归因科学是一个发展迅速的领域。每向前迈出一步,研究结果对于确定国家(和其他行为者)对气候变化相关损害的责任的相关性就会增加。法律学者和气候科学家的合作研究将有助于进一步将这些研究结果与法律联系起来,并将科学研究结果转化为适用的法律概念,包括因果关系。但(正如这里和这里所指出的)似乎科学已经达到了可以在诉讼中进行试验和检验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