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乌克兰的管辖权是基于乌克兰过去根据

Description of your first forum.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9
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4 am

法院对乌克兰的管辖权是基于乌克兰过去根据

Post by pappu6329 »

到目前为止,《罗马规约》第 12 条第 3 款作出的临时声明。这引发了一个问题:一旦《罗马规约》根据《罗马规约》第 126 条第 2 款对乌克兰生效,这些声明是否会变得过时,至少就法院从那时起的管辖权而言。

然而,鉴于第 124 条仅提及《罗马规约》第 12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而非第 12 条第 3 款),法院将继续能够对乌克兰国民行使管辖权,只要他们在《罗马规约》对乌克兰生效之前可能犯下任何战争罪。换句话说,乌克兰未来根据第 124 条作出的声明不会具有追溯效力。然而,目前尚不清楚这一结果是否得到进一步证实(但请参阅Heller提出的这种不太复杂的命题),因为第 124 条提到有关国家在《规约》“生效后七年内”不接受法院管辖(着重强调;有关第 124 条声明的时间范围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Zimmermann,第 123 条,边注 9)。事实上,这种‘生效后’的规定也可能被解释为在七年等待期内完全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即使所涉战争罪行是事先犯下的,而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的先前声明,法院本来有权管辖这些罪行。

更复杂的是先前的(“无限制”)临时声明与乌克兰加入(将与第 124 条声明相结合)之间的相互关系。事实上,法院一直坚持,包括通过 RPE 规则 44 和在其判例中(详情请参阅Heler),确保第 12 条第 3 款声明不会被滥用,将法院的管 亚美尼亚资源 辖权限制在一方在(武装)冲突中犯下的罪行。这引发了一个问题,一旦该国后来成为缔约国,它是否可以通过利用《罗马规约》第 124 条至少部分地实现这一目标,就战争罪而言。

有人认为,一旦一个先前作出此类声明的国家加入《罗马规约》,任何第 12 条第 3 款的声明都不会自动失去其法律相关性。事实上,加入《罗马规约》的国家甚至可能希望,例如,让某些卷入武装冲突的国民作为外国雇佣军参与另一场武装冲突,根据特定情况的先前临时声明,仍然受到法院战争罪相关管辖,同时在批准《罗马规约》时提交第 124 条声明,将其国民排除在法院个人战争罪相关管辖之外。

那么,最后一个问题是,该国是否至少可以在加入《罗马规约》时规定,其第 12 条第 3 款的声明将在《罗马规约》对该国生效后失效。事实上,《罗马规约》中没有任何条款排除这种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根据国际法委员会的《适用于能够产生法律义务的国家单方面声明的指导原则》,一国作出的单方面声明只有在任意撤销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然而,一国加入《罗马规约》,在其第 124 条明文规定可以选择不撤销战争罪,撤销包括法院与战争罪有关的管辖权在内的全面声明,这一事实本身不能被视为任意性。(参见Heller的同文)。但是,类似于《罗马规约》第 127 条,一年的等待期(如赫勒所提议的)是否合适值得怀疑。
Post Reply